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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.99億元保障房資金被挪用

  8月9日,國傢審計署公佈瞭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(下稱審計結果)。

  審計發現,57.99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被挪用,用以歸還貸款、對外投資、征地拆遷以及單位資金周轉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支出。

  除瞭專項資金挪用問題以外,保障房分配管理問題,也是本次保障房審計披露的一大重點。

  審計結果指出,因提供不實資料、相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,10.84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傢庭,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3.89萬套、領取租賃補貼1.53億元。

  與此同時,1.13萬戶傢庭重復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分配2975套,重復領取租賃補貼2137.55萬元。

  此外,審計發現34個項目代建企業等單位違規出售保障性住房1.83萬套;5333套住房被有關單位、個人違規用於拆遷周轉、轉借出租等。

  同樣的問題,在2010年、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審計也發現過。

  2011年整合負債銀行有那些的審計報告顯示,有29.55億元工程資金被挪用,用於非保障性住房建設、公司註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。2.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產超標、重復享受保障待遇等問題。

  2010年的審計報告顯示,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者另作他用等。

  針對保障房資金和分配管理問題的"屢審屢犯",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主要負責人分析稱,原因主要是兩個。

  一個原因是我國住房保障制度不夠健全完善,資金監管、待遇資格審核審批、保障性住房後續管理等配套政策和工作機制還不健全;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舉開建的背景下,我國尚未有一個全國的保障性綱領性的法律或者規定,截至目前,經過三年拉鋸的《基本住房保障條例》(下稱條例)亦仍未出臺。

  另一個原因是,上述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主要負責人稱,相關資金分配使用的跟蹤控制、保障對象傢庭收入住房信息的審查核實、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與保障待遇分配的銜接等基礎工作不夠紮實。

  有住建部人士表示,"條例"草案已經完成,爭取年內出臺。

  審計結果亦指出,截至2013年6月17日,被挪用的57.99億元資金中,已追回40.63億元,取消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資格5.27萬戶,追回違規領取補貼4431.15萬元,收回或清理被違規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1.98萬套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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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8-12/09073422784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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